图书逾期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2日 16:48 点击:[]
图书超期
图书借阅后请按期归还,凡逾期未归还者,视为超期。自2019年1月1日起,图书馆取消“图书超期罚款”,以“暂停其借书权限、志愿服务等代偿方式”进行管理。具体规则调整如下:
1.图书借阅后请按期归还,凡逾期10日未归还者,将暂停其借书权限(包括外借、续借、预约)。
2.图书超期后,读者可任选一种方式接受代偿处理:
(1)在停借期内归还超期图书,按每册超期图书停借7天累加天数。
(2)志愿服务:读者到综合服务台登记,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安排志愿服务工作内容(图书排架、打扫卫生等),按照超期时间安排次数及时间,完成志愿服务后可立即恢复借书权限。
(3)捐赠图书:读者到综合服务台登记捐赠,捐赠图书用于图书漂流(文学、传记及有价值的专业优先考虑),捐赠后可立即恢复借书权限。
(4)超期时间累计超过180天,暂停选座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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