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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图书借阅制度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2日 17:33  点击:[]

1.读者凭本人校园卡或通过人脸识别核验身份后外借图书,本科生借阅期限60天,教职工、研究生借阅期限150天,均无借阅册数限制;我校外籍教师、馆际互借读者、校外读者借阅期限60天,借阅册数不超过6册。

2.借阅图书时,请仔细检查。如发现有圈画、批注、撕页、污损等现象,应及时向综合服务台工作人员声明,由工作人员做出标记,否则,归还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阅者负责。对于已损坏或丢失的图书,原则上要求借阅者购买一本相同的图书归还,如属确实无法买到的图书,按有关规定处理。

3.请将阅毕的图书按索书号放回原处或者放至楼层还书箱、工作台。借书请到自助借还机或者综合服务台办理手续。未办理借书手续私自将图书带出图书馆的,按窃书处理。

4.续借图书时,限该书无人预约的情况下,在所借图书到期前10天之内,通过 “我的图书馆”或“山东工商学院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续借手续。续借图书自续借之日起计算,借阅期限30天,每位读者每册图书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

5.读者可通过“我的图书馆”“山东工商学院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提前15天预约所需图书。每种图书最多允许3人同时预约,图书到馆后,可为预约读者保留5天,5天后该图书进入正常流通。

6.图书借阅后请按期归还,凡逾期10日未归还者,将暂停其借书权限(包括外借、续借、预约)。读者可任选以下方式之一接受代偿处理:

(1)停借图书:在停借期内归还超期图书,按每册超期图书停借7天累加天数;

(2)志愿服务:读者到综合服务台登记,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安排志愿服务工作内容(图书排架、环境维护等),按照超期时间安排次数及时间,完成志愿服务后可立即恢复借书权限;

(3)捐赠图书:读者到综合服务台登记捐赠,捐赠图书用于图书漂流(文学、传记及有价值的专业图书优先接受),捐赠后可立即恢复借书权限。

7.读者如因工作调动或毕业离校,应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8.如因工作需要,图书馆有权催回已借出图书,读者请按通知日期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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