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制度
(一)借阅权限
图书馆自助借还系统正式启用之际,为满足读者的文献借阅需求,提高图书流通率,自2018年10月8日起,图书馆取消校内读者图书(包括I类)借阅册数限制。具体借阅权限如下:
1.教职工、研究生 没有外借册数的限制,借阅期限150天。
2.本科生 没有外借册数的限制,借阅期限60天。
3.我校外籍教师、馆际互借读者、校外读者 可借阅图书6册,借阅期限60天。
(二)注意事项
1.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办理借书手续。
2.大型工具书、图册、画册只能在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
3.借阅图书时,应当面详细检查,如发现有圈画、批注、撕页、污损等现象,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由工作人员做出标记,否则,归还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阅者负责。
4.选书时,请注意保持图书的排架顺序,阅后的图书请放至过渡书架。借书请到借书处办理手续,未办理手续私自将图书带出借书处者,按窃书处理。
5.请爱护图书,防止丢失,严禁在书中圈画、批注、污损、撕页。对于已损坏或丢失的图书,原则上要求购买一本相同的图书归还,如属确实无法买到的图书,按有关规定处理。
6.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严禁在书库内大声喧哗、吸烟、乱扔杂物,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7.读者可以背包入室,请不要携带饮料、食物等进入书库,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
8.读者如因工作调动或毕业离校,应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9.如因工作需要,图书馆有权催回已借出图书,读者请按通知日期归还图书。
(三)图书续借
凡需要办理续借手续的读者,可在该书无人预约的情况下,在所借图书到期前10天之内,在书目检索系统“我的图书馆”或者“山东工商学院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续借手续,续借图书自续借之日起计算,借阅期限30天,每位读者每册图书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
(四)图书超期
图书借阅后请按期归还,凡逾期未归还者,视为超期。自2019年1月1日起,图书馆取消“图书超期罚款”,以“暂停其借书权限、志愿服务等代偿方式”进行管理。具体规则调整如下:
1.图书借阅后请按期归还,凡逾期10日未归还者,将暂停其借书权限(包括外借、续借、预约)。
2.图书超期后,读者可任选一种方式接受代偿处理:
(1)在停借期内归还超期图书,按每册超期图书停借7天累加天数。
(2)志愿服务:读者到综合服务台登记,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安排志愿服务工作内容(图书排架、打扫卫生等),按照超期时间安排次数及时间,完成志愿服务后可立即恢复借书权限。
(3)捐赠图书:读者到综合服务台登记捐赠,捐赠图书用于图书漂流(文学、传记及有价值的专业优先考虑),捐赠后可立即恢复借书权限。
(4)超期时间累计超过180天,暂停选座5天。
(五)图书预约
读者可在图书馆网页上提前15天预约所需图书,每种图书最多允许3人同时预约,图书到馆后,可为预约读者保留5天,5天后该图书进入正常流通。
(六)原版外文图书按照上述规则进行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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