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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图书证(校园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6日 17:33  点击:[]

    

(一)图书证(校园卡)的办理

    

读者的“校园一卡通”(简称校园卡)即为读者利用图书馆的凭证。

    

1.新生入校领取校园卡并参加新生入馆教育后,即可利用图书馆。

    

2.教职工读者的图书证(校园卡)由学校卡务中心办理。

    

3.进修生、短训人员凭报到证或主管部门的证明,校外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到综合管理部(208室)开取证明、到学校卡务中心办理校园卡、再到综合管理部开卡后方可正常使用,每卡上交财务押金300元、办卡费20元,证件有效期一年。

    

(二)图书证(校园卡)的补办

    

读者校园卡丢失后,应及时到卡务中心挂失补办。

    

(三)图书证(校园卡)的使用

    

1.作为读者利用图书馆的凭证,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由他人代借。

    

2.毕业、休学、退学及离校的读者,须将校园卡内的图书全部清还,图书馆方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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