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图书馆馆际互借规则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2日 17:32 点击:[]
为加强图书馆馆际协作,充分发挥图书馆的整体优势和馆藏文献的使用效益,实现资源共享,特制定本规定。
(一)馆际互借单位
山东工商学院、烟台大学、鲁东大学、海军航空工程学院、青岛农业大学等。
(二)借阅范围、数量及期限
1.各馆馆藏中外文图书资料。
2.各馆非外借资料、期刊、电子资源可以免费查阅。如需复制、打印按各馆规定办理。
3.每证限借20册,每人限借2册。
4.借书期限为一个月,逾期按各馆规定办理。
(三)借阅手续
1.借书单位或个人需到图书馆文献借阅部登记并领取通用图书证后方可到馆际互借单位外借文献,外借后需将通用图书证及时归还,同时登记外借文献的名称、数量等。
2.阅览时,持通用图书证入室。办理手续后,方可阅览。
(四)赔偿
1.外借图书资料如有污损、遗失,按各馆规定办理。
2.无法追回的书款,由持证单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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