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禁烟制度
图书馆作为学校防火重点单位,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保障馆内人员人身安全与公共财产安全,杜绝火灾事故隐患,营造优质、文明、安全的阅读与学习环境,经研究决定,全馆区域实施禁烟管理。相关规定如下:
1.馆内公共区域(包括书库、阅览室、学习区、大厅、走廊、厕所、电梯、楼梯间等)设置禁烟标志,一律不得吸烟。
2.全体图书馆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及在馆读者均为禁烟工作的责任主体,对馆内吸烟行为有提醒、劝阻的义务,共同维护禁烟环境。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区域禁烟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落实本区域禁烟宣传、巡查及问题处置工作。
4.各楼层图书馆工作人员、勤工助学学生、物业管理人员及图管会成员组成联合巡查小组,加强馆内日常巡视力度。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按以下条款处置:
首次违规:立即制止吸烟行为,没收打火机等消防隐患物品,进行批评教育并登记相关信息。
二次违规:取消其一个月入馆资格,在图书馆公告栏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违规情况通报至所在学院。
三次及以上违规:取消其在校期间的入馆资格及图书借阅权限,同时将违规情况上报至所在学院、安全管理处及学生工作处,由相关部门依规处理。
5.因吸烟行为引发火灾、造成馆内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等严重后果的,由吸烟者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立即报警并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同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按规定追责。
图书馆将定期对禁烟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本规定自2021年11月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2025年10月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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