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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禁烟制度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7日 15:55  点击:[]

图书馆是学校防火重点单位,为保证图书馆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打造更加优质、文明、安全的图书馆,图书馆内严禁吸烟,相关规定如下。

1. 馆内公共区域(包括书库、阅览室、学习区、大厅、走廊、厕所、电梯、楼梯间等)设立禁烟标志,一律不得吸烟。各办公室、会议室等不设烟具。

2. 成立控烟志愿者组织,做好控烟宣传教育工作。全体图书馆员工有义务对外来人员及时进行提醒和劝阻,不向来宾敬烟。

3.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禁烟工作。图书馆工作作风巡查小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与职工年终考核挂钩。

4. 门卫、保洁人员和各楼层馆员在馆内加强巡视,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做出以下处罚:

1)没收打火机等存在消防隐患的物品,对违规者予以警告教育,并取消其一个月的入馆资格。

2)如再次发现违规,取消此后一个学期进入图书馆资格和借阅权限,在图书馆公告栏通报批评,通报所在学院。对于三次以上违规者,取消其在校期间的入馆资格和借阅权限,并通报所在学院,学校保卫处、学生工作处,按《山东工商学院学生手册》等相关规定处理,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个人档案。

3)因吸烟造成的损失,由吸烟者自负,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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