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读者管理规则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7日 15:54 点击:[]
为充分发挥馆藏文献资源的作用,满足校外读者(含进修生)对我馆文献资源的需求,图书馆决定对校外读者开放。相关管理规定如下。
(一)临时借阅
1.校外读者因需要临时查阅本馆文献的,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 到图书馆二楼规划部(208室)开具证明,凭证明到各阅览室查阅书刊资料,证明当天有效。
2.因工作需要一次性借书者,可凭单位介绍信、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 和图书馆二楼规划部开具的证明借3册书,但必须交所借书价5倍押金,样本、孤本书不外借。
(二)图书证(校园卡)的办理和借阅规定
1.校外读者的图书证同校内读者,即“校园一卡通”(简称校园卡),使用校园卡既可借书,也可阅览。
2.校外读者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 到图书馆二楼规划部开具证明后到学校卡务中心办理校园卡,并按规定交学校财务处押金和工本费,领取校园卡的校外读者还需到图书馆规划部开卡后方可正常使用。押金在退证时退还。
3.持卡者在校园卡有效期内每次最多可借图书 6 册(包括文艺类图书1册,借阅期限30天),借期 60 天。
4.校园卡有效期为一年,到期作废,如需要,可续办。
5.持卡者如不再需要,可前来图书馆二楼规划部办理退证手续(押金退还,工本费不退)。
6.校园卡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7.持卡者须严格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如违章,按馆里的相关规定处理。必要时可暂停或取消其借阅权,扣除押金。
8.收费标准。校外读者(包括外国留学生、外籍教师、进修生):每卡上交财务押金 300 元,校园卡工本费14.5元。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