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遗留在图书馆内个人物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5日 09:55 点击:[]
各位读者:
为给读者营造舒适健康整洁的借阅学习环境,维护正常服务秩序,图书馆定于2016年11月29日始清理读者遗留在图书馆一楼自习室、各楼层走廊、大厅、楼梯、存包柜、阅览桌、窗台、书架等地方的个人物品,包括各类书籍、水杯、学习用具等,请各位读者即日起离馆时及时带走个人物品,逾期不带走的全部物品将按无主物品处理。
从2016年11月30日起,图书馆每天闭馆前将严格执行“不得存放个人物品”的规定,要求人走物清。对闭馆后所存留个人物品将集中清理,作为无主物品处理,请读者按规定执行。
山东工商学院图书馆
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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