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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图书馆取消外借图书超期罚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8日 15:42  点击:[]

 

各位读者:

 

为满足读者的文献借阅需求,加快图书流通速度,提高馆藏图书利用率,自201911日起,图书馆取消“图书超期罚款”,以“暂停其借书权限、志愿者服务等代偿方式”进行管理。具体规则调整如下:

 

1.读者本人的图书借阅情况可通过以下3种方式查看:(1)登录“山东工商学院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我的图书馆”;(2)关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sdtbulibrary)并绑定自己的一卡通账号。(3)下载“超星移动图书馆”APP并绑定自己的一卡通账号。

 

2.读者外借图书有一本超期(正常应还日期10天后归还)即暂停其借书权限(包括外借、续借、预约)

 

3.图书超期后,读者可任选一种方式接受代偿处理:

 

1)在停借期内归还超期图书,按每册超期图书停借7天累加天数;

 

2)志愿者服务:读者到综合服务台登记,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安排志愿服务工作内容(图书排架、打扫卫生等),按照超期时间安排次数及时间,完成志愿服务后可立即恢复借书权限;

 

3)捐赠图书:读者到综合服务台登记捐赠,捐赠图书用于图书漂流,捐赠后可立即恢复借书权限;

 

4)超期时间累计超过180天,暂停选座5天。

 

希望读者朋友养成良好的借阅习惯,充分利用图书馆的各种资源,助力自己的学习和科研。  

 

图书馆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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