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读者的个人随书物品可以带入图书馆吗?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4日 15:47 点击:[]
读者到图书馆借阅、学习时,可携带个人物品。在离开学习座位前需将个人物品带走,并将各类纸张垃圾等投入垃圾投放处,保持座位整洁。
读者需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自觉做到“物随人走、人离位清”,不以任何形式、不在任何时候占座;闭馆时请读者将个人物品全部带离图书馆,不将物品放置于阅读桌椅、书架、窗台、休闲沙发等图书馆任何地方。
图书馆组织人员每天闭馆前进行留存物品清理。清理后的物品,集中保管。读者需持本人校园卡于每周三下午14:30-17:30,到图书馆(东校中心馆到一楼115 室、西校区分馆到102室)登记并领取。因违规存放个人物品引起的任何后果将由读者本人承担;超过一个月未领取的物品,图书馆将做无主物品处理。读者违规存放个人物品三次以上将列入图书馆黑名单,期限为一周,期间不允许进入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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