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图书馆图书漂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工商学院图书馆漂书站(以下简称漂书站)的管理工作,保障漂友的合法权益,促进知识文化的传播和共享,结合相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漂书站是指由山东工商学院图书馆发起并成立,漂书站义务馆员协助管理,漂友自愿捐赠、自助借阅的图书交流平台。
第三条 图书馆、漂友、义务馆员等相关主体在漂书站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范围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漂书站管理遵循自愿、诚信、无偿原则。
第五条 山东工商学院图书馆是漂书站的主管部门。
第六条 图书馆在漂书站管理中的职权:
(一)决定漂书站的设立理念、规模;
(二)制定、修改漂书站管理办法;
(三)制定漂书站的年度发展规划;
(四)提供漂书站所必须的场所和照明、书架、标签等设施;
(五)负责漂书站义务馆员的招募、培训、组织、管理、奖惩等事宜;
(六)指导漂书站义务馆员对漂书站进行协助管理;
(七)制定拟剔除图书的标准,决定剔除工作周期。
(八)对漂流次数较高、评价较好的图书及其捐赠者进行表彰;
(九)与漂书站管理有关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漂友是向漂书站自愿捐赠图书并享有无偿借阅漂书站图书等权利的读者。
漂书站面向读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山东工商学院东西校区的全体学生和教职工。
第八条 漂友的权利:
(一)免费借阅漂书站图书;
(二)捐赠图书时在《山东工商学院图书馆漂书站图书捐赠登记册》上登记相关捐赠信息;
(三)申请成为漂书站义务馆员,增加借阅权限;
(四)申请以书换书,即在确实需要收藏漂书站图书的情况下,申请用其它同等价值的图书归还;
(五)图书馆决定的其他相关权利。
第九条 漂友的义务:
(一)捐赠一册以上图书;
(二)为保证漂书站图书质量,捐赠图书须为正版,外观完整无缺损,内容积极健康并具有参考和分享价值;
(三)每次限借阅1册图书,但特殊情况除外;
(四)借阅图书时在《山东工商学院图书馆漂书站图书漂流记录表》上登记相关借阅信息;
(五)爱护借阅图书;
(六)在漂书卡上撰写图书漂流感想,分享阅读心得;
(七)及时归还借阅图书,让图书回漂;但是,申请以书换书等情形除外;
(八)图书馆决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条 山东工商学院在读大学生可申请成为漂书站的义务馆员。
漂书站义务馆员是大学生志愿者的一部分。
第十一条 漂书站义务馆员的权利:
(一)通过捐赠图书成为漂友后每次可借阅2册图书,工作业绩突出的义务馆员可以申请适当增加借阅权限;
(二)参加图书馆组织的图书加工、整架、修补等业务技能培训的权利;
(三)漂书站经合法程序剔除的图书,义务馆员享有购买或者接受赠与的优先权;
(四)工作业绩突出的义务馆员获得图书馆表彰的权利;
(五)图书馆确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二条 漂书站义务馆员的工作职责:
(一)定期对漂友新捐图书进行登记造册并加盖赠书章、漂书站标志章等加工工作;
(二)负责漂书站书架的日常整理工作;
(三)负责漂书站缺损图书的修补工作;
(四)对漂书站图书的捐赠、借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等工作;
(五)图书馆安排的与漂书站管理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 漂友超出权限借阅图书将被记入越权记录;越权三次或者一次超越权限三册以上将失去漂友资格,需重新捐赠图书。
第十四条 漂书站义务馆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超越权限借阅漂书站图书将失去漂书站义务馆员资格。
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擅自处置漂书站图书,违者漂书站有权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山东工商学院图书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工商学院图书馆
202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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