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图书馆调整读者借阅权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2日 09:12 点击:[]
为满足读者的文献借阅需求,提高图书流通率,自2017年3月1日起,图书馆取消校内读者图书借阅册数限制——文艺类(I大类)除外。具体借阅权限如下:
1、教职工、研究生 可借阅文艺类图书(I大类)2册,借阅期限30天。其他类图书没有外借册数的限制,借阅期限150天;
2、人文与传播学院教师 可借阅文艺类图书(I大类)15册,借阅期限90天。其他类图书没有外借册数的限制,借阅期限150天;
3、本专科生可借阅文艺类图书(I大类)2册,借阅期限30天。其他类图书没有外借册数的限制,借阅期限60天;
4、我院外籍教师、馆际互借读者、校外读者可借阅文艺类图书(I大类)1册,借阅期限30天。其他类图书5册,借阅期限60天。如果不借阅文艺类图书,可借阅其他类图书6册。
图书馆
20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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