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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校外读者管理规则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2日 17:33  点击:[]

 

为充分发挥馆藏文献资源的作用,满足校外读者(含进修生)对我馆文献资源的需求,图书馆决定对校外读者开放。相关管理规定如下。

 

一、临时借阅

 

1.校外读者因需要临时查阅本馆文献的,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 到图书馆二楼办公室开具证明,凭证明到各阅览室查阅书刊资料,证明当天有效。

 

2.因工作需要一次性借书者,可凭单位介绍信、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 和图书馆二楼办公室开具的证明借3册书,但必须交所借书价5倍押金,样本、孤本书不外借。

 

二、图书证(校园卡)的办理和借阅规定

 

1.校外读者的图书证同校内读者,即“校园一卡通”(简称校园卡),使用校园卡既可借书,也可阅览。

 

2.校外读者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 到图书馆二楼办公室开具证明后到学校卡务中心办理校园卡,并按规定交学校财务处押金和工本费,领取校园卡的校外读者还需到图书馆综合办公室开卡后方可正常使用。押金在退证时退还。

 

3.持卡者在校园卡有效期内每次最多可借图书6 册(包括文艺类图书1册,借阅期限30天),借期 60 天。

 

4.校园卡有效期为一年,到期作废,如需要,可续办。

 

5.持卡者如不再需要,可前来图书馆二楼办公室办理退证手续(押金退还,工本费不退)。

 

6.校园卡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7.持卡者须严格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如违章,按馆里的相关规定处理。必要时可暂停或取消其借阅权,扣除押金。

 

8.收费标准。校外读者(包括外国留学生、外籍教师、进修生):每卡上交财务押金300 元,校园卡工本费 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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